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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學年度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簡章下載

發佈日期 : 2022-03-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3-01 公告者 : 特教組長
一、依據:
( 一 ) 特殊教育法(108年4月24日)、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9年7月17日)。
(二)嘉義市111年1月26日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1學期期末會議審查通過。
二、目的:
(一)遴選本校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施以適性適才教育,充分發展學生潛能。
(二)培養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觀察、思考、推理、創造及自我表達之能力,並啟發研究之興趣。
(三)培養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之健全人格,促進自我了解以適應群體生活。

三、報名鑑定資格:就讀本校110學年度二年級學生。
四、鑑定程序和內容:(詳見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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