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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3-05-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5-01 公告者 : 教學組長

本市各機關、學校、社教機構及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均得本於職權主動推薦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

凡曾接受全國性或本市表揚之團體及個人,五年內不再受理重複推薦。  

推薦表之項次內容,請確實依規定填寫,以利彙整與評審: 

(一)「卓越事蹟」欄以近5年內(107年7月至112年6月)之重要事蹟為主,並依事蹟發生先後條列敘明。

(二)推薦單位請務必填妥具體推薦理由及符合實施要點之第○點○款等相關資料後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或戳章,並備妥有關證明書文件及活動照片以供參考。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及文件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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