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3-12-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12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一、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二、相關資料如附件。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