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3-12-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12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一、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二、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