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修正發布案。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1日臺教人(五)字第1130001335號書函轉勞動部113年1月4日勞職授字第1120205722A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