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24-09-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03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87381號書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0638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修正注意事項1份。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