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03-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3-17 公告者 : 輔導組長
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114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推薦標準為「頒獎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評選表內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請以「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

選表正本應蓋有各推薦主管機關之印信,佐證資料請以300字至500字說明,並須附上可資證明之文件;評選表正本及佐證資料應合併膠裝成冊(每受推薦個人(團體)請獨立編製1冊,請勿將多個受推薦個人(團體)併同編製),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書寫,A4紙張雙面印刷(附件可用A3紙張),以300頁為限,並應加註頁碼。

請勿重複推薦獲112年度績優志工團隊獎、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及績優志工個人獎者參與114年度同獎項之評選(112年度得獎名單業於112年7月13日公告於本部家庭教育資源網,路徑:首頁>行政資源>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網址:https://reurl.cc/368QAV)

詳細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