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即日起請填列申請表及備妥相關文件辦理校內初審。

發佈日期 : 2025-03-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3-25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一、申請114年公立學校介聘教師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人應攜帶「正本」資料如下:1、合格教師證書:申請科(類)別有2種以上時均需攜帶。2、現職學校聘書。3、在職證明書:應詳載服務年資、兼職年資及各項留職停薪期間資料。4、歷任學校服務證明:利於查驗介聘教師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

(二)正本證明文件請依申請表審查之順序排列(無須裝訂)。正本審查完畢當場發還,另請影印「在職證明書」及「合格教師證書」各1份,並註記「與正本相符」與「簽名」後交由嘉義市政府留存。
二、另請注意達成介聘之教師如未參加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未到該校報到之教師應進行管制,管制期間為10年,請有參加意願教師務必審慎選填志願並留意管制期間之規定。
三、有意願申請介聘之教師,請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填具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先辦理校內初審;有關積分複審,嘉義市複審作業相關資訊如下:(一)時間:114年4月30日(星期三)。1、國中及幼兒園場次:上午10時至11時30分。2、國小場次:下午2時至4時。
四、請有意願參加介聘之教師,即日起逕洽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