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發佈日期 : 2025-10-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30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行政院訂定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 「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 ,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