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欲申請115學年度國立附小同額介聘之教師,請於114年12月23日前填寫申請表辦理。 一、應檢具教師介聘他校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教師證書影本。 (二)教師現職聘約影本。 (三)其他備查有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所稱同額介聘係教師名額不出缺的情况下,相互調動介聘*(甲校、乙校同時有教師申請對調介聘;或多校教師相互調動介聘) 申請介聘者應於期限內送人事室彙辦,逾期恕不予受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