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7-1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10 公告者 : 人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