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2-01-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1-25 公告者 : 生教組長
111年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如下:
(一) 以民間人士或團體優先,公務人員次之。
(二) 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三) 同一事蹟曾接受中央部會之院、部、會、署、局表揚者,不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或表揚。
(四) 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惟具體事蹟期限:自110年3月起至111年2月底。
(五) 公務機關或人員5年內、社會人士或民間團體3年內曾獲選為全國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者,不予推薦。
(六) 事蹟不符預防宣導性質者,以不提報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