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發佈日期 :
2022-03-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3-02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