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2-04-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4-11
公告者 :
生教組長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2821號函辦理。
二、現行仍有部分學校編組之學生交通服務隊於校外協助交通導護工作,請貴校檢視其執勤地點之安全性,執勤地點以校內及學校校(側)門口為原則,服務之對象應以學校學生為主,並需提供完備之安全知能訓練,以維護執行任務之安全。
三、為維護學童上、放學安全,加強通學環境安全,請貴校積極招募交通導護志工隊,廣邀家長、社區或社會愛心人士組成交通導護隊,並提供服務之志工安全知能訓練課程,擴充交通導護人力資源。
四、交通導護志工隊之組織、分工、進修及訓練、服勤規範、經費、考核、獎勵,請參考本市國民中小學辦理導護工作實施要點之規範(如附件),並依各校實際需求,研訂具體實施策略,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穩健導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