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遺失物招領暨處理要點20220905

發佈日期 : 2022-09-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9-09 公告者 : 衛生組長
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國民小學拾獲遺失物招領暨處理要點 111.09.05 訂立

壹、 目的:為培養學生拾金(物)不昧、誠實不欺的美德,並養成愛物惜物、善用物品的良好生活習慣與態度,特訂立本要點。
貳、 依據:民法第 803、804、805 及807 條規定暨本校特性訂定之。
參、 拾獲金錢暨物品的管理方式
一、在校內拾獲金錢或物品,若無法確認失主時,應送交學務處處理,不得佔為己有。
二、在校外拾獲金錢(超過1000元)或物品,若能確定係本校同學所有,請送交學務處處理, 否則應逕送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三、學務處將學生拾獲的物品放置於失物招領櫃;財物及貴重物品則於「拾獲財物處理登記簿」建檔登記,註明遺失金額數目、物品名稱、拾獲地點與時間,將於期中期末公告於學校網首頁公開招領,以供失物者辨認具領。
肆、 拾獲物招領方式
一、遺失物品的學生,可至學務處失物招領櫃尋找失物;遺失金錢、貴重物品則向學務處查詢,如有自己失物即向學務處辦理具領手續,於「拾獲財物處理登記簿」簽名後領回財物。
二、遺失物認領時,應能說明失物之特色、地點與時間,核對屬實者,即可具名領回。對於金錢之認領若無法提出明確之證明時,應請一名見證人,出面確認證明。
三、拾獲之金錢(999元以下)於登記一個學期後,若無人認領,將納入本校資源回收基金
(105B04)。
四、各項失物經校園「惜物二手物品拍賣」活動,所獲金額將納入本校資源回收基金(105B04)。
伍、 各項拾獲物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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