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
2022-09-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27
公告者 :
人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