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 2022-09-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27 公告者 : 人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