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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 2024-05-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29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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