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提醒本校同仁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之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4-08-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08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提醒本校同仁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之注意事項
請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配合事項如下:
(一)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二)提醒同仁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請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配合事項如下:
(一)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二)提醒同仁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