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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發佈日期 : 2022-03-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3-14 公告者 : 衛生組長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本年3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22246號函轉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詳細請參閱正本(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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