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發佈日期 :
2023-03-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20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轉知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
依據國教署112年3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27745A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年 3月16日修正(112年 3月20日適用)
依據指引伍、相關假別 :「(二)教職員工: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 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若第 6日以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3.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家屬,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4.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 0-12 歲子女、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