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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大陸設籍

發佈日期 : 2026-03-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16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大陸設籍
根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自2026年1月1日起,國人若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政府將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以確保軍公教人員符合法律要求,避免違法任用的情況發生。陸委會為落實依法行政,政府推動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明確各機關(構)學校核心人員,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預防違法任職或有人員存在不符法律任用規定的情況。相關工作已函請有關機關配合推動於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人員有初任、調任者,須配合查核作業。不配合查核者,將依任用法令、契約,依法不辦理銓審作業、不得簽訂聘用契約、續聘或改聘作業等相關方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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