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發佈日期 :
2021-11-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1-05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83%。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0.16%。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