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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發佈日期 : 2021-11-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1-05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83%。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0.16%。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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