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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發佈日期 : 2022-03-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3-02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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