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107.12.28修訂)第六條、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任務: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 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一)性平會置委員十五人,採無給職任期制,自9月1日起至翌年8月31日止,一年一聘。 (二)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由校長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行政代表九人、教師代表(一、三、五學年)三人、職工代表一人、家長代表一名為委員(若女性委員未超過半數,得優先於各學年教師、家長會遴聘)。 (三)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擔任,並指定輔導室專人負責處理有關業務。 (四)本委員會委員如有不適任之情事,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經半數同意,簽請校長核可後另聘之。 五、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每次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但性侵害或申訴案件,應有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始得決議。本委員會開會時邀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組織分工與執掌: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人事室、主計室、輔導室) 1.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劃經費編列、落實推動、並檢視其成果。 2.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4.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5.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性平案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6.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7.涉及校園性平案通報之協調聯繫。 8.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研究處、幼兒園)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或相關進修活動。 6.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做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七、接獲申請或檢舉案件時,得由委員會另組三至五人調查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其中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事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應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性平員會或調查小組依本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如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 八、參與處理性別相關事件調查之人員或推動性平業務之有功人員核實給予獎勵。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相關規定處理之。 十、本要點經性別平等委員會提案討論,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務執掌表 職務 職稱 執掌業務 主任委員 校長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委員 家長代表(會長) 委員 教務處主任 (兼任發言人) 一、由教務主任擔任發言人。 二、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審查教學及評量確實融入課程中實施。 委員 研究處主任 委員 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代表 委員 教師代表 委員 學務處主任 一、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二、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社會教育 三、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四、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委員 總務處主任 一、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二、規劃校園危險地圖。 三、協助委員會各項採購事務工作。 委員 輔導室主任 (兼任執行秘書) 一、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規劃或辦理學生、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二、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 三、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學生輔導。 四、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委員 幼稚園園長 一、推動幼稚園性別平等工作。 二、研發並推廣幼稚園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 委員 人事室主任 一、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委員 會計室主任 一、協助委員會各項經費核銷事宜 委員 職工代表 一、參與委員會,並協助相關活動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