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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資通安全政策

115年5月審核修正

  1. 目的

為確保國立嘉義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通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法律遵循性,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強化本校資通安全管理,保護資通資產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維護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訂定本政策。

  1. 依據
    1. 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子法
    2.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
    3.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2. 適用範圍
    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2.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之資訊安全控制領域分為四大主題: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實體安全管理、技術安全管理。
  3. 目標

維護本校資通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定性及定量目標:

    1. 定性目標:
      1. 符合政府資通安全相關政策、規定及相關法令要求。
      2. 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訊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2. 定量目標:
      1. 防範惡意電子郵件進行社交工程演練,訂定社交工程郵件開啟率<10%、社交工程郵件點閱率<6%、社交工程郵件附件開啟率<2%。
      2. 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3. 針對非核心且對外服務之資通系統,每年辦理一次備份資料回復測試紀錄。
 

 

    1. 本校完成指標時,考量下列項目:
      1. 所需配置之人員、預算、設備技術與程序表單。
      2. 活動或事項負責人員。
      3. 活動或事項預計完成時間。
      4. 管理目標是否達成之評估方式。
  1. 責任
    1. 本校依據資通安全組織成立資通安全委員會,統籌資通安全事項推動。
    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通安全管理,並授權資通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3. 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
    4.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
    5. 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據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2. 審查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一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及關注方之關注議題,以確保本校資通安全管理運作。

  1. 實施

本政策經「資通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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