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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大附小資安事件應變管理

一、本校資安事件應變管理

  • 本機關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窗口及聯繫專線為:

序位

姓名

連絡電話

第1序位

總務主任洪建楓

05-2788002#1400

第2序位

資訊組長

05-2788002#1210

第3序位

校長

05-2788002#1000

  • 本機關應以適當方式使相關人員明確知悉本機關之通報窗口及聯絡方式。
  • 本機關所屬人員發現資通安全事件後,應立即向所屬單位主管及本機關之通報窗口通報。
  • 本機關應確保通報窗口之聯絡管道全天維持暢通,若因設備故障或其他情形導致窗口聯絡管道中斷,該中斷情況若持續達一小時以上者,應即將該情況告知相關人員,並即提供其他有效之臨時聯絡管道。
  • 負責事件處理之單位(該事件發生之單位)權責人員應與相關單位密切合作以進行事件之處理,並使通報窗口適時掌握事件處理之進度及其他相關資訊。
  • 事件經初步判斷認為可能屬重大資安事件或事態嚴重時,應即向資通安全長報告,由資通安全長成立緊急處理小組,立即協助進行處理;接獲本機關所屬機關或受託廠商所通報之資通安全事件時,亦同。
  • 緊急處理小組成員由資通安全長指派機關之資通安全相關技術人員擔任,或亦得由其他機關資通安全相關技術人員或外部專家擔任之。
  • 各相關權責人員應紀錄事件處理過程,並檢討事件發生原因,著手進行改善,並留存必要之證據。
  • 通報作業程序
  • 判定事件等級之流程及權責

本機關之權責人員或緊急處理小組應依據以下事項,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依規定完成「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之資通安全事件等級判斷:

  1. 事件涉及核心業務或關鍵基礎設施業務之資訊與否。
  2. 事件導致業務之資訊或資通系統遭竄改之影響程度,屬嚴重或輕微。
  3. 事件所涉資訊是否屬於國家機密、敏感資訊或一般公務機密。
  4. 機關業務運作若遭影響或資通系統停頓,是否可容忍中斷時間內能回復正常運作。
  5. 事件其他足以影響資通安全事件等級之因素。
  • 除事件之等級外,權責人員或緊急處理小組亦應對資通安全事件之影響範圍、損害程度及本機關因應之能力進行評估。
  • 本機關權責人員或緊急處理小組於完成資通安全事件等級之判斷及相關評估後,應盡速報資通安全長核准。
  • 除因網路或電力中斷等事由,致無法依上級或監督機關及教育部所指定或認可之方式通報外,應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一小時內上級或監督機關及行政院指定或認可之方式,進行事件通報。
  • 本機關因網路或電力中斷等事由,致無法依前項規定方式為通報者,應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一小時內以電話或其他適當方式,將該次資安事件應通報之內容及無法通報依規定方式通報之事由,分別告知所屬之上級或監督機關及教育部,並於事由解除後,依原方式補行通報。
  • 資通安全事件等級如有變更,權責人員或緊急應變小組應告知通報窗口,使其續行通報作業。
  • 本機關於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提供資通服務之情形時,應於合約中訂定委外廠商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即向本機關之權責人員或窗口,以指定之方式進行通報。
  • 本機關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如認該事件之影響涉及其他機關或應由其他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處理時,權責人員或緊急處理小組應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一小時內,將該事件依上級機關或教育部所指訂或認可之方式,通知該機關。
  • 本機關執行通報應變作業時,得視情形向國教署提出技術支援或其他協助之需求。
  • 接獲自身通報之評估作業程序
  • 本機關之權責人員或緊急處理小組進行本條第一項之審核過程中,得請求通報之公務機關提供級別判斷所需之資料或紀錄。
  • 本機關於必要時得依據審核之結果,逕行變更資通安全事件之等級,並應於決定變更後一小時內,將審核結果及級別變更之決定通知教育部,並提供做成決定所依據之相關資訊。

二、國教署資安事件通報流程

資安事件應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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